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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八)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宣教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方法和手段,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提高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全社会应急管理的素质。市、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应把应急管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的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鼓励乡村、社区、企业和社会团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的教育培训。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全面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逐步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尽快把公共安全和应急防护知识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内容和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内容,提高社会公众维护公共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宣教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资质管理。

  三、加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

  (九)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工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地、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并对风险隐患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持续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限期治理、尽快消除,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要认真做好排查、监控和预警工作。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地域、行业和基层单位,要加强实时监控,防止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十)加强各行业和领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各单位、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要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完善监管手段。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经常性地开展检查活动,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要进一步强化事故多发的煤炭等行业和领域的部门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效率。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主管部门、有关监察机构要把风险隐患整改状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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