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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我市“十一五”规划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以公安、武警、解放军、民兵、预备役部队为骨干和突击力量,以抗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各类应急队伍每年要搞1-2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建立专家数据库,完善专家参与应急管理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提高科学处置水平。推进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地区专业应急队伍联动,做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研究制定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切实加强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工作,发挥志愿者在科普宣教、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的管理。建立县(市、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管理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电力供应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实现各类应急资源综合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提高统一调配能力。要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按照要求合理规划建设我市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健全应急物资社会捐赠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中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加强信息资源管理,认真做好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工作,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研究制定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对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的具体办法。

  (七)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的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应急资金,对规划布局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为加强应急队伍、装备、交通、通信、电力、物资储备等方面的建设与更新维护提供保障。通过提取安全费用、风险抵押金和整合资源等手段,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提高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加大科技对应急管理的支持力度,积极利用科技创新成果提高社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效率。鼓励和支持发展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艺、技术和产品,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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