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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安全生产事件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任该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牵头处置。

  社会群体性事件、火灾事故由分管公安及信防稳定工作的副市长任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市公安局、信访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牵头处置。

  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该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市环保局等部门牵头处置。

  公共卫生事件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任该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市卫生局等部门牵头处置。

  市人民政府设置许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利用现有城市应急联动服务系统平台,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专门办事机构,也可以指定现有机构或专门人员承担起本辖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职责。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进一步强化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各项政策和制度,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要建立和完善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责任,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承担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管理和基层应急投入。

  (三)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编制实施《许昌市“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完善促进应急管理工作的配套政策,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各部门、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二、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四)加强应急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应急联动服务中心建设,按照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报、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加快建设县、乡两级综合应急平台,进一步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形成连接各县(市、区)、乡镇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高效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统筹规划,切合实际,注重实效;要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建设,按照“信息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原则,加快应急信息接报平台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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