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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许政[2007]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全面落实《许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要尽快建立完善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许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2007年10月1日前编制、修订完成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各类预案。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预案,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尽快构建覆盖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的完备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编制的指导协调、沟通交流、审查备案、督促检查和衔接工作,建立预案动态管理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狠抓预案落实,开展预案演练,积极组织实战性强、群众广泛参与、涉及多个部门的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

  (二)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市人民政府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辖区的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乡两级政府都要明确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领导。市人民政府由常务副市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分管副市长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在分管副市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相应的任务和责任。

  防汛事件由分管水利工作的副市长任该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负责组织市水利局等部门牵头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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