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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的通知
(川环监发[2005]17号)


各市、州环境监察支队:

  为规范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今年5月,省总队为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统一配置了《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并请软件开发商--西安交大长天软件公司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的培训。为尽快发挥《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功能,现就我省《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的使用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环办[2004]8号”、“环办[2004]97号”文以及四川省环保局“川环函[2004]357号”文的要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务必尽快安装、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自2005年7月起,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必须使用该软件开展排污收费工作。2005年第三季度及其以后的《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季报和年报)和《排污费征收报表》(季报和年报),都必须由该软件生成、上报。

  二、由于《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和《排污费征收报表》的数据分别来源于排污费征收过程中所输入或生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排污收费情况,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在使用软件开展排污收费工作时务必做到准确、及时。

  三、请各市、州环境监察支队严格按照省环保局“川环办[2004]65号”文的要求及时上报《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和《排污费征收报表》,并将由软件所“导出”的数据以电子邮件或光盘的形式一并报到省总队。省总队的相关电子邮箱为:sepipwf@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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