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表彰全区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桂卫监督[2007]32号)
各市卫生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多年来,我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广大卫生监督人员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卫生监督工作,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我厅决定授予南宁市卫生监督所等31个单位“全区卫生监督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陈荔丽等175名同志“全区卫生监督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和广大卫生监督人员以先进为榜样,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为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 全区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名单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三日
全区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名单
南宁市(2个)
南宁市卫生监督所
武鸣县卫生监督所
桂林市(2个)
临桂县卫生局
灵川县卫生局
柳州市(2个)
柳州市卫生局
融水苗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钦州市(3个)
钦州市卫生监督所
灵山县卫生监督所
浦北县卫生局
防城港市(1个)
防城港市卫生监督所
梧州市(3个)
梧州市卫生监督所
岑溪市卫生监督所
苍梧县卫生监督所
贵港市(2个)
贵港市卫生监督所
平南县卫生局
玉林市(3个)
玉林市卫生局
玉林市卫生监督所
博白县卫生监督所
崇左市(2个)
崇左市卫生监督所
大新县卫生监督所
贺州市(2个)
贺州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