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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3.总体目标。“十一五”期末,全市公共交通事业要初步建立以大运量公交方式为主体、线路基本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体系,积极新辟线路,科学优化线网,加快场站建设,加大车辆投入,完善服务设施,全面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功能,努力使公共交通成为我市居民出行的主要方式,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与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至2010年。城市公交要实现如下目标:

  --城市公交线路总条数达到150条以上;

  --公交准点率达到85%以上;

  --建成区高峰时段平均候车时间小于5分钟;平峰时段平均候车时间小于8分钟;

  --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率达到15标台以上;

  --建成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2.2公里/平方公里;

  --300米站台覆盖率,建成区达到67%以上,中心城区达到90%以上;

  --建成区平均换乘次数小于1.2;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

  --车辆运营平均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

  4.主要原则。

  --政府主导原则。城市公共交通作为事关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必须坚持政府主导,政府相关部门全面履行职能,加强对公交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建立公交运行的长效监管机制。

  --综合发展原则。大力发展城市公共汽车,加快发展大容量运输工具,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有序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公共交通的协调发展,构建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大交通系统。

  --改革创新原则。明确公交事业发展的政府责任,建立和完善公交服务的企业化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公交特许经营制度,有效发挥市场机制在改善公交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公交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运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公交企业的营运能力和服务水平。

  --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优先发展公交,既要立足于解决当前公交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于长远发展;既要大力改善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现状,又要加快城镇公交一体化步伐,构建中心城区、镇、村三级公交网络,促进城市公交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三、切实履行政府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责任

  5.落实公交行业管理职责。以“政企分开、管办分离”为重点,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国有公交投资主体及营运企业各自的职责,进一步理顺关系,改革和完善公交领域行政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全市公交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对公交企业的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和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设置公交线网,批准公交线路的设置、调整和取消;负责组织实施公交发展战略和专项规划;代表市政府履行特许经营合同,并督促公交企业履行特许经营合同。交通产业集团等公交国有投资主体,要切实履行出资人责任,加强对公交企业营运的监管。公交营运企业作为城市公交服务的具体提供者,要以优质、优秀的服务实现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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