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厅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政厅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


厅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江苏省民政厅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民政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江苏省民政厅政务公开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本厅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苏政发[2006]9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5〕32号)以及《江苏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苏政公开发〔2006〕2号)精神,结合本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厅机关和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直属单位。

  第三条 政务公开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政务公开的范围

  第四条 政务公开“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下列政务事项都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本厅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二)本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重大决策的相关情况;

  (三)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拔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五)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六)本厅制发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批转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

  (七)重要专项资金(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情况,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政府采购情况;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