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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9、减免相关费用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降低农村经纪人市场准入门槛,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并适当减免收费。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失海农民从事农村个体经营的,三年内免收注册登记费、工商管理费。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优先为其办理工商登记。

  二、坚持“品牌富农”,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10、大力开展农产品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农产品品牌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农户进行商标注册,鼓励涉农企业走品牌发展之路。积极引导涉农企业争创“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商号”,打响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省局将在认定著名商标、知名商号中予以倾斜。

  11、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做好商标注册工作。加大对涉农商标注册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宣传的力度,提高涉农企业、农民群众及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意识,鼓励、指导其积极注册和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辖区内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培育工作计划,提高涉农商标注册申请质量。

  12、加强对涉农注册商标的管理。指导涉农企业和农民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利用农产品商标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公司+ 农户+ 商标”经营模式,提高农业产业化、品牌化水平。

  13、大力保护涉农企业商号。保护涉农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的老字号,特别是具有地方特色、区域文化特征和民间手工艺特点的商号,要积极鼓励其申请省知名商号进行有效保护。

  14、切实做好涉农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专用权案件。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坚持“市场兴农”,改造提升发展涉农市场,搞活农产品流通和农村商品流通

  15、加强涉农市场的培育建设和提升改造。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将其作为支持三农的重要措施来抓。鼓励引导市场举办者和社会各界投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大对现有涉农市场提升改造的力度,搭建农产品销售平台,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认真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认定活动,提高市场经营档次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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