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辟涉农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全省登记注册窗口要开辟涉农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切实做到登记一窗口、咨询一口清、办事一站式,对农民申办各类市场主体实行“一条龙”优质高效服务。凡材料俱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予以登记。简化农村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农民凭身份证明、场所使用证明及相关登记申请表,即可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要积极帮助其做好联系服务工作。做好涉农企业集团的登记工作,鼓励支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做强做大。
4、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农村各种所有制的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其开展兼并、联合和资产重组等扩大再生产。引导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企业集团,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5、积极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充分发挥联结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进行优化组合,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
6、积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镇)向农产品加工、种养业和农业服务业拓展。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7、大力引导支持农民利用当地优势自主创业。鼓励农民承包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特色经济作物种植和畜、禽、鱼类养殖;支持农民利用自然、人文资源,开发具有乡村特色、庭院特色的旅游、餐饮等休闲服务业和观光农业;积极支持广大群众围绕优势农副产品购销、加工、储运等兴办服务“三农”企业。
8、大力培育各类农业经纪人。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从事的领域、明确禁止自由流通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外,农业经纪人都可平等进入。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经济特点,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切实提供优惠政策和优良服务。重点培育: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广辟销售渠道的农产品经纪人;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农业加工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牵线搭桥,促进订单农业生产,不断改进农业产业结构的农产品贮藏加工经纪人;结合科教兴农,推广实用农业科学技术的农业科技经纪人;依托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为农民群众提供运输、仓储和营销中介服务的农产品运输和营销经纪人;为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出路的农村劳务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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