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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浙江省合同行为管理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我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开展格式条款监管,对房地产、供电(水、气)、旅游、电信、银行、保险等行业的合同实行了备案,一些地方还拓展备案领域,对汽车经销、超市、洗涤等行业的合同进行备案,有效地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同时各地在开展格式条款监管工作中也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备案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切实解决当前格式条款备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格式条款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规定》不仅是一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规,更是一部确立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合同监管地位和职责的法规,《规定》的实施,突破了我省传统合同行政监管的领域,开创了我省合同监管的新局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规定》,领会立法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格式条款监管的重要性。要根据省局今年的工作部署,将格式条款监管工作,作为建立统一大市场、全面构建监管维护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

  二、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格式条款备案到位。对格式条款的备案,各地要做到“四个到位”,即行业到位、企业到位、条款到位、监管到位。对目前备案工作中,存在的企业少报备、漏报备、擅自修改通过的备案条款等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规范,通过日常巡查、企业走访等形式掌握企业合同文本的报备和使用情况。各市工商局要在今年6月份,组织一次格式条款备案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旅游、电信等社会关注的热点行业的格式条款备案情况,促进格式条款备案到位。对检查中发现备而不用、用而不备及修改已通过备案合同文本的行为,要依据《规定》,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对专项检查,各市局要及时总结,于8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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