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现农贸市场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省工商局会同省市场协会、省标准化协会制定了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06年1月12日开始正式实施。现将本《规范》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更新理念,广泛开展《规范》宣传贯彻工作。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重要场所。随着我省城市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贸市场“脏、乱、差”、硬件设施陈旧落后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与我省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和百姓需求已极不适应。为加快推进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省局根据浙江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规范》。它的实施,为推进全省农贸市场建设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规范的技术性指导意见,是《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最低标准》的具体化,也是各级工商部门指导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认真解读,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公示栏、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市场举办单位对《规范》的认知程度。同时,要以宣传贯彻《规范》为契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借助政府力量,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市场举办单位改造市场的积极性,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抓住机遇,找准切入点,深入推进文明规范农贸市场创建工作。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公益性基础配套设施,是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于一体的百姓工程,是体现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最近,省文明办已将农贸市场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活动,作为“文明城市”考核的一项主要指标,列入“文明城市”的测评体系中。各地要抓住机遇,以贯彻实施《规范》为切入点,坚持实施《规范》与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相结合,通过标准化市场建设深入推进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创建;坚持实施《规范》与创建“文明城市”相结合,将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形成政府推动、工商助动、市场行动的良好氛围,力促我省农贸市场建设的新突破。
三、因地制宜,抓好试点,积极稳妥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