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涉农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制度。发挥行政调解快捷、简便、高效的优势,及时化解涉农合同履约纠纷和问题,确保涉农合同的履行。认真研究分析当前涉农合同欺诈的形式特点和动态,适时发布警示报告,及时做好防范宣传和教育。严厉查处利用合同欺农、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权益。
四、促进市场现代化,拓宽农产品流通空间
农产品市场是解决农产品卖难、拓展农产品流通空间的重要途径,也是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的重要场所。各地要按照“以管助办、以管促兴”的思路,大力扶持农产品市场的改造、提升和发展,促进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建立。
(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省局将制定出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加强对省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新建或改建工作的指导,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市场的改造提升给予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各地也要确定重点对象,加大对农批市场指导扶持的力度。积极引导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拍卖、网上交易等现代流通方式,推进副食品批发市场扩大向农村放心店的配送业务,并进一步向农村小店延伸。
(十一)推进农村建制镇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建议,将农村建制镇农贸市场改造纳入各县(市、区)农贸市场改造的整体计划,并争取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引导农村农贸市场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改善硬件设施和管理,加强服务和监督,着力解决“脏乱差”问题,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实现建制镇农贸市场基本达到星级标准。
五、促进监管平等化,营造公平和谐农村市场环境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把监管重心下移,重视农村市场消费安全,关注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农村市场公平、有序、和谐,让农民群众拥有和城镇居民一体平等的权力。
(十二)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严把农资经营资格和农资商品准入关,结合2006年度企业年检,对农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开展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今年各地要全部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对全省农资经营企业信用监管等级评价。集中力量开展“打假保春耕”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及零配件等四大类农资商品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市场巡查、市场预警、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两账两票一卡一书”等长效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