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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创建工业生态园区和农业生态园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创建工业生态园区和农业生态园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环发[2005]128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为深化和加强我省工业生态园区、农业生态园区(以下简称“两个园区”)的创建管理工作,近日,省环保局分别会同省经委、省农业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四川省工业生态园区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05]124号)、《关于加强四川省农业生态园区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环发[2005]126号)。为落实以上两个文件要求,切实搞好“两个园区”创建工作,结合环保部门职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对“两个园区”创建工作的认识。创建“两个园区”是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4]38号)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生态省建设的“细胞工程”。是推进工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农业建设、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创建工作,将树立一批生态环境优美、生态文明有序、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工业和农业园区典范,以点带面推进全省生态建设,实现生态四川的宏伟目标。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调研,做好“两个园区”创建工作备选单位的筛选。各地环保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工业园区和农业园区生态建设现状,认真开展调研工作,结合“两个园区”评估指标,筛选创建“两个园区”的备选单位,分期分批列入当地环保工作年度计划和目标,实施重点推进。各地环保部门要尽快筛选确定出首批创建单位,列入明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做好创建“两个园区”的启动工作。请各市、州环保局在今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确定的创建单位名单报我局自然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处。

  三、加强指导,鼓励“两个园区”创建单位的创建活动。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两个园区”建设的内容和标准,指导创建单位拟定生态园区创建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帮助协调解决创建单位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鼓励“两个园区”的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单位按照工作计划实施园区建设,及时完成创建目标。

  四、加强监管,督促“两个园区”创建单位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各地环保部门要紧密配合协调工业、农业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正在创建的园区要加强监管,督促创建单位落实创建责任、创建资金、创建计划和创建进度,按期完成创建任务;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园区,要认真核查把关,会同经委和农业等有关部门组织初审、核实,并及时推荐上报。力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近几年内建成一批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工业生态园区和农业生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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