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非公开招标建设工程根据项目的不同类型采取邀请招标和邀请议标的形式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
特殊情况下,合同估算价5万元人民币以上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厅非公开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也可采用询价的办法直接发包。属于抢险救灾、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建设工程除外。
第四条 邀请招标和议标活动一般不少于3家,要求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在合法经营期限内的单位(人)参与竞争,且不得是同一法人单位。
凡在民政系统或其他单位建设工程中有行贿及不良质量、信誉记录的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竞标。
第五条 发包程序:
(一)制定招标方案。承办部门(或单位)填写《江苏省民政厅非公开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表》,报厅非公开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开始实施;
(二)择优邀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设计,出具工程项目清单,提出质量要求,明确主要工程材料及机电设备的规格、型号、等级、品牌等项目,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三)若需要编制标底,由承办部门(或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标底,并严格标底管理,在竞标现场当场开启;
(四)制定工程发包说明书和竞价标准,向邀请参与竞争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主要内容是:
1、报价编制依据及具体要求;
2、发包内容的特点、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等;
3、要求承包人具备的资格(资质)条件;
4、评审承包人承诺书的标准及办法;
5、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承包人报送承诺书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密封要求。
第六条 组建非公开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厅办公室、计财处、主管业务处室、招标单位和有关专家组成,组成人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小组成员必须本着对廉政建设和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的态度,严格把关,公正定标。凡与施工单位的法人或项目经理有亲友关系的必须回避,不得担任评标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