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开展农村放心店配送的模式和条件
市场向农村放心店进行配送关键在于建设市场配送主体。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市场在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不同特点,选择最相适应的配送模式。要注重在经营户原有配送经营模式基础上的整合、提升和发展,引导市场经营户以自身销售网络为依托,实现对农村消费市场的拓展。鼓励引进厂家、企业和超市等其他配送主体入市,形成强强联手、多元支撑、渠道畅通的配送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市场组建公司实行配送,充分发挥公司规模、品牌和服务的优势。努力构建一个市场大批发商向小批发商、市场小批发商直接向农村放心店配送的安全食品营销网。
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开展向农村放心店配送工作,可探索试行配送主体资格准入制。可以通过经营户自荐、市场举办者推荐,工商部门审查,市场与经营户签订协议的形式,对合格的经营户授予配送资格。省局要求配送主体资格的基本条件是:经营户规模大、实力强,经营商品品种较为齐全,品牌商品数量较多;落实商品准入制度,商品准入率达100%;诚信经营,信用等级为A 级以上经营户;三年内无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不良行为记录等。各地也可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四、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开展农村放心店配送的要求
1、典型引路,积极稳妥地推进配送工作。各级工商部门要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取得经验,全面推开。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步实施。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试行适合本地区、本市场发展的配送经营模式和管理模式,指导市场建立和完善配送中心、配送人员、配送车辆、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工作流程等制度。
2、严格准入,确保配送工作基础牢固。各级工商部门要以建立批发市场向农村放心店配送为契机,将配送与完善商品准入、实施快速定性检测以及开展信用监管工作有效结合起来。一要进一步完善商品准入体系建设,加强市场责任区的巡查监管,建立索证、供证和台帐等商品准入动态管理机制,以准入保配送,以配送促准入,形成商品准入工作与农村放心店配送相互依存、共同提升、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二要进一步加大食品检测力度,充分运用“四位一体”检测手段,重点对配送食品进行检测。同时加强对放心店上市商品的检测,延伸检测触角,实施远程监控。三要大力倡导商业文明,提高经营户守法、诚信意识,增强配送主体的诚信度。抓紧对市场经营户进行信用评价,按照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增强工商监管精确度,提高监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