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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开展向农村放心店配送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开展向农村放心店配送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工商市〔2006〕33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万村放心店”工程的深入实施,保障农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促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现就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开展向农村放心店配送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向农村放心店实行配送的重要性

  批发市场和放心店是农村消费购买力的主要场所,是农村区域流通体系的重要两端,是工商食品安全监管的中心部位,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部位。开展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向农村放心店配送工作,是近年来系统科学监管观理念指导下的监管创新成果,是用链接的方法管好中心部位的有效抓手,是提升我省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经营业态、构筑农村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途径,是工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举措,更是工商部门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因地制宜,由点带面,稳步推进,努力为全省创造有益经验。

  二、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开展农村放心店配送工作的基本原则

  市场化运作。鼓励经营者顺应“三网”建设和农村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积极参与配送。工商部门和市场举办者要因“市”利导,鼓励竞争,探索多元化的配送形式,增强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向农村放心店配送的动力、活力和能力。

  质量保证。以确保配送食品的质量为前提,鼓励食品(副食品)大型批发市场以及部分总经销、总代理等经营大户开展配送。把配送主体的诚信度和配送食品的安全度作为第一条件,确保配送食品来路明、渠道正、质量好。

  互利多赢。坚持经营者自愿参与,各方互利合作,形成农村消费者放心消费、配送经营者扩大营销、市场举办者提升业态、放心店供货质量和盈利能力增强、政府及工商职能到位的多赢格局。

  扶持与监管相结合。对开展配送的市场进行重点扶持,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市场经营者积极性,并积极争取政府扶持。对开展配送的市场实行重点监管,严格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加强过程监控和质量监测,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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