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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建设的意见


  五、进一步做好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注册工作。注册商标是品牌基地、企业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是品牌基地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加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培育、保护工作的意见》,准确掌握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区别,区分情况引导品牌基地申请注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对基地内企业要广泛宣传发动,普及商标知识,引导企业设计好商标,做到显著性强、叫得响并不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创建商标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市场,促进商标转让,盘活商标尤其是闲置商标资源。要逐个指导基地内知名商标企业和出口企业进行商标境外注册,做到要“走出去”,商标注册先行,以免遭遇知识产权壁垒。

  六、进一步加强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培育工作。要树立培育重于认定的理念,建立完善商标数据库,实行有计划、有重点的商标发展帮扶制度,形成“品牌梯队”培育机制。对于已经获得驰(著)名商标的企业,要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实施跟踪监督管理与服务,引导实施商标、商号一体化,建立企业同一识别系统,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帮助企业制定正确的品牌保值、升值管理体制,培育强势品牌,使其对品牌基地发展起到龙头示范作用。要根据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注册耗时甚长的实际,指导相关组织在申报的同时,先行使用。要坚持以制度为保障,立足于事先防范,引导、帮助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管理组织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有条件的管理组织,可以建立一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使用人的资质认证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支持试行年检制度、抽检制度,将不合格的商标使用人清理出局。

  七、进一步强化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保护工作。要坚持把“攻大奸,戒小过”的执法理念贯穿始终,要大力查堵假冒品牌基地、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标识及其包装装潢的印制源头。适时组织开展保护证明商标、集体商标专用权和基地统一标识的专项执法行动。要依托现代科技手段,导入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积极探索企业监管与保护商标专用权的长效机制。要完善维权网络,发挥行业组织和品牌基地管理办公室的自律、管理功能,建立打假维权联动机制。对于假冒商标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增强打击威慑力,以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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