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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7、场所内特别是吊顶、墙面采用大量可燃装修材料的;

 8、未签订防火自律公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不落实的。

  (三)整治标准

  既有建筑整治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20号)执行(“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达标要求见附件1)。对不在上述范围的其他场所均应严格按现行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执行。

  四、整治目标

 通过本次消防专项整治,促使各级政府、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增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切实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员工的防火灭火知识,减少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一)各级政府掌握本地区“三小”场所和未申报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的基本情况,并进行分类建档造册管理;

 (二)各级政府、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各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建立和完善日常消防巡查管理机构。

 (三)各级政府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消防责任制考评制度、火灾隐患通报制度、火灾隐患公示制度、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消防安全隐患一票否决制度等六项消防管理制度。

 (四)各类场所的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负责人普遍接受以“一畅两会”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使从业人员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明显提高。

 (五)各地主要道路市政消火栓建设100%达到应建标准。

 (六)各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 (七)消除“三小”场所锁闭安全出口、堵塞占用安全通道等安全隐患,总量控制生产经营性场所住人现象,所有场所按标准实施整改。

 (八)新建建筑物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五、工作步骤和措施

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采取单位自查整改与依法督促整治相结合的方法,坚决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3月20日至4月15日)

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迅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责任。要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书, 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确保市(区)、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层层均有领导干部负责督促指导专项整治工作。要组织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和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课程培训,进一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以及执法检查的要求、隐患整改的措施和标准。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范围、标准和要求,公布消防隐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 (二)调查摸底和建立示范点阶段(2007年4月16日至6月30日)

 各市、区要组织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进行分类普查,做好调查摸底表格的发放和登记工作,及时摸清辖区内“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的数量、性质、分布等基本情况。各级技术整改服务队和联合执法队要通过参观整治示范点、集中学习整治标准等形式,掌握整治的要求,督促指导“三小”场所业主对照治理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火灾隐患,督促指导未申报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准备申报资料并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级整治办要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定期报送基础数据。各市(区)整治办要于7月10日前将消防安全隐患摸查情况汇总登记表报送江门市整治办。此外,各地要选取有代表性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作为整治示范点,并于6月10日前按照整治达标要求建立整治参考样板。

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7年7月1日至11月30日)

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统一行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物进行集中检查整治。对经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场所,要实行联合执法,坚决依法处理。同时,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并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整改:

 1、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要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标准、整改期限和督促责任人。

 2、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限期整改复查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动态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

 3、对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的,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4、对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整改的火灾隐患,当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封、关、停、迁、拆等强制性措施,坚决予以妥善处理。

  5、对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积极研究解决,并将有关工作情况建立专档备查。

 6、对一些无法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规定的场所,要强制安装和使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简易自动消防设施、独立式(家用)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多用途消防救生梯、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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