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一畅两会” 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7]2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江门市“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江门市“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全省“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现场会精神,以及省公安厅《关于开展“一畅两会”行动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232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从今年3月20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畅两会”(“一畅”,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消防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人员伤亡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作用,通过深入开展“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摸清各类场所火灾隐患存量,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使全市城乡消防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升,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江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江门市“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易中强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李平副秘书长、市安监局林子瑜局长、市公安局梁进海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李阳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法制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市政局、市房产局、市工商局、江门供电局和市公安消防局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内设信息组、宣传组、培训组和督导组,市整治办,联系电话:3160023,传真:3160051。)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全市“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联络工作;制订相关政策、执法资料范本,以及指导、督促、协调各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市整治办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李阳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1名业务骨干组成。
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组建技术整改服务队和联合执法队,负责本地区开展“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以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队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和安委办主任任副队长的“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工作队,负责组织实施本镇(街道办事处)的专项整治工作;指导、督促辖下各村(居)开展消防隐患调查摸底,对发现存在隐患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建立整治档案和追踪制度等整改长效机制。
各村(居)委会要成立以村(居)委会主要领导任队长,警务区警长任副队长的“一畅两会”专项整治巡查队,并从警务区、安全办、治保队、物业公司、村民(居民)小组等机构抽调人员,在镇(街道办事处)整治工作队的领导下,在辖区内开展整治调查摸底工作,建档立制,配合镇(街道办事处)整治工作队进行隐患查处,并督促无证照经营户办理有关证照。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内容和标准
(一)整治的范围
1、小档口:经营面积在300㎡以下,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的饮食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美容美发店(院)等。
2、小作坊:建筑高度不超过24m,且每层建筑面积在250㎡以下,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场所(含配套的仓库、办公、住宿等场所)。
3、小娱乐场所:建筑面积在200㎡以下,具有休闲、娱乐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等。
4、未申报消防手续的既有建筑:建筑高度不超过24m、单层建筑面积超过250㎡但不超过1000㎡、总建筑面积(含设有中间仓库)不超过4000㎡的丙、丁、戊类生产建筑、场所。
5、超过上述“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范围,但存在安全出口不畅或“三合一”等重大火灾隐患的建筑或场所。
(二)整治的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要以解决场所的人员疏散问题为重点。
1、场所内住人的;
2、锁闭安全出口、设置影响人员疏散的金属栅栏及在疏散通道、走道、楼梯间处堆放货物或其它影响人员疏散物品的;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防火间距不足的;
5、消防设施不齐全的;
6、违规用火用电用气,乱拉乱接电线电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