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2007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 3、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 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 (二)整治重点

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清理整治的重点是:非煤矿山开采,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危险化学品(含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成品油经营,燃气经营,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主要指宾馆旅业、酒吧、桑拿按摩业、影剧院、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或超市),“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三合一”建筑(经营场所、仓库、宿舍)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特别是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和食品的无证无照经营场所,以及“黑网吧”要坚决取缔。清理整治的重点区域为农村食品市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等薄弱部位,以及人群聚集的旅游景区。

  五、工作要求

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公平竞争,偷逃国家税费,规避执法监管,同时,是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源头之一,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提高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和查处取缔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中,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把综合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粤府办[2007]8号文件)所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工作沟通与协调,分头把关,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管合力。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将工作责任落实到镇、街道、村和各职能部门的基层单位,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加强责任追究,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考核,对抓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发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予查处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