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建立江门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吴国杰。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协助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听取、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对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由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
各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大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今年集中清理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一次,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16日及8月15日至9月30日,每次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10-15日及8月15-19日):
要摸清无证无照经营的种类、数量以及行业分布,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4月16-20日及8月20-24日):
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意义、目的、总体安排和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营造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舆论氛围,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4月21-5月11日及8月25日至9月25日):
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列出集中清理规范的重点地段和对象,对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经营户,要教育、引导补办相关证照,督促守法经营,对不具备条件或抗拒执法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要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巡查监管相结合的方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总结阶段(5月12-16日及9月26-30日):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各市、区和江门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于5月16日和9月30日前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1、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包括其他批准文件,下同)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