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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提高办文质效加强会议管理的工作意见


 贯彻省政府部门工作会议精神,布置、总结部门业务工作的会议,由各部门召开,一般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议事协调机构经批准召开全市性会议,可参照部门会议办理,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

 属于部门本系统召开的会议,一般不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市直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除传达落实行业(系统)的重大政策,贯彻重大改革措施的会议或其他重要会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请各市、区政府领导参加外,其他会议一般不请各市、区领导参加。除市长主持召开或其他特别重要的会议外,其他分管领导召开的大会,一般不要求各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

 (二)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 认真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是会议取得成效的保证。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议题要明确。办会单位在开会前应明确议题,并通知与会单位,让其认真研究议题。如有与会议相关的其他问题,与会单位可提出一并列入会议讨论,以减少会议数量。二要作充分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后才开会。三是会前要协调。会议主办单位应在会前与相关部门进行充分协商,意见基本一致;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列明各方意见和理据,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对协调情况要有书面意见。四是汇报材料要简明扼要,提前报送。各级、各部门向市政府会议汇报问题,要有简明扼要的汇报提纲,汇报内容要有针对性,所提意见明确具体,依据充分,背景清楚,有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附专家咨询意见。汇报材料应在会前一周报市政府办公室。

 (三)减少协调会工作会议的数量。

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属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一律由部门协调解决或开会议决,不得将问题、矛盾上推到市政府。全局性工作或重大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确实需要市政府开会协调的,要报市政府办公室,经相关业务科室把关,提出会议方案,报分管市领导审定。研究问题、协调工作的会议,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可以座谈会、小组会形式召开。

 (四)注重控制会议时间。

 1、市政府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大会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级、各部门召开会议也要严格控制会议时间,避免讲套话脱会现象。

  2、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预先做好与有关部门研究、协调工作,并明确提出需常务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每个议题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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