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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提高办文质效加强会议管理的工作意见

 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和贯彻上级部门来文意见的文件,由归口部门或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发文;须经市政府批准的事项,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部门行文,行文时冠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字样。

 市政府各部门不得以办公室(秘书科)的名义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各部门除以函件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各市、区政府正式行文,确需向各市、区政府行文的,应经市政府批准,并在行文中冠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的字样。各部门下属管理机构、行业协会等一般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公文。

 市政府办公室将严格遵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各市、区,各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将一律退回。因报文单位不按规定办文,造成误时误事的,由报文单位负责,造成工作延误的,要追究责任。

 (三)提高办文效率,注重公文时效性。

 各级、各部门要对现行公文进行定期整理和修订,该完善的完善,该补充的补充,该废止的废止,确保公文的时效性。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大力推广自动化办公,提高办文效率。凡上报市政府的公文要预留相对充足的办理时间,报送请示、报告时,需同时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给市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开通后,通过该系统报送)。

 (四)树立精品意识和责任意识,抓好公文草拟和审核环节。

 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遵循“符合政策、严谨细致、注重质量、精益求精”的办文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的规定,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草拟和审核公文时必须注意严把政策关、格式关、文字关,做到合符政策、文种恰当、格式规范、思路清晰、内容充实、表达准确、文字精炼、语句通顺、逻辑严密,杜绝出现各种差错,以切实提高公文质量。

  二、精简各类型会议,增强会议效果

 (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格。

 认真落实全市性会议的年度计划。每年年底,市直各单位要提前做好下一年度全市性会议计划,上报市委、市政府。全市性会议计划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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