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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四川省农业生态园区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四川省农业生态园区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环发[2005]126号)


各市、州环保局,农业局:

  为加强和深化四川省农业生态园区的创建管理工作,推动生态农业建设,促进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现将四川省农业生态园区创建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环保局与省农业厅共同组织领导农业生态园区的创建工作。省环保局承担日常管理事务。

  二、申报对象

  园区以农业生产为主,农业用地在70%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农业生态园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小区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

  2、污染物排放达标;

  3、无环保违法事件发生。

  四、申报程序

  1、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园区即可向所在地环保局和农业局申请,并向所在地环保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创建申请文件;

  (2)省环保局、省农业局印制的申请表(一式三份);

  (3)农业生态园区建设基本情况;

  (4)农业生态园区建设规划或发展思路;

  (5)园区区位图;

  (6)反映园区生态概貌的音像或图片资料。

  2、市、州环保局和农业局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

  3、对初审合格的园区,由市、州环保局和农业局向省环保局和省农业厅推荐上报。

  4、每年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日。

  五、审批程序

  1、省环保局和省农业厅严格审查上报材料,并根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2、由省环保局、农业厅联合组织专家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

  3、经专家评审通过的农业生态园区报省环保局、省农业厅共同审批。

  六、命名与复查

  (一)省环保局、省农业厅对审批通过的园区授予“×××农业生态园区”称号,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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