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渝办发〔2007〕14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精神,落实国务院“自2007年7月1日起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决定,确保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第二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并对调查成果实行信息化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宏观调控的需要。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提高政府科学决策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实施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根本手段。
为了切实加强对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负责;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林业、基本农田和农业用地、环保、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提供由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土地调查项目招投标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数据统计和分析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并建立联络员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土地调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调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
二、明确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