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枯水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川环发[2005]140号)
各市(州)环保局:
枯水季节来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的保护,确保辖区内饮用水源安全。根据监测,十月份全省开展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月报的22个城市中,成都、绵阳、遂宁、乐山、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马尔康、康定、西昌等13个城市的饮用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广元、内江、南充、资阳、江油等9个城市水质未达标。为有效保护饮用水源地水质,现就加强枯水期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力度。目前,全省对22个城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了水质监测并进行了月报,各市州要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重视和认真抓好饮用水源保护问题,必须对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开展水质监测并进行月报,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发现水质变化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防饮用水源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辖区内工业污染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达标排放,对正在进行限期治理的企业,凡不能达标排放的,必须停产治理,杜绝偷排、漏排行为的发生。
三、加大饮用水源保护的执法力度。对影响本地饮用水源的重点工业污染企业要采取限产、停止新建项目的试运行等措施,对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水生养殖要采取限制措施,对违法经营的要依法予以取缔,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对目前饮用水源不达标的上述9个城市和部分县区包括眉山青神县、彭山县,内江的市区、资中县,自贡和攀枝花的所有县区,资阳的简阳市等,需对不达标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措施进行整治,使其水质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整治情况须每月报省环保局城市处。
四、加强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厂的正常运行并达标排放。
五、加快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全省大部分市县已划定了饮用水源保护区,但仍有个别市县的饮用水源地仍未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如泸州的古蔺县、雅安的芦山县、内江的威远县、自贡的自流井区、大安区及沿滩区、资阳的简阳市、达州的开江县等,以及重点乡镇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应在年内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在年底前报省环保局城市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