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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关于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传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或关键技术;
  (三)领导本学科人才梯队建设;
  (四)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省内领先或国际、国内先进水平。
  七、“特聘专家”岗位设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所在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设岗申请,并填写《钱江特聘专家岗位设置申请表》, 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各区、县(市)人事局和市直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按属地关系报各区、县(市)人事局。
  (二)初审。市直主管部门(市政府直属单位)或各区、县(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学科发展、项目研发和学术技术梯队建设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初审,并组织同行专家评议,提出审核意见送市人事局。
  (三)复审。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
  获准设置的“特聘专家”岗位由市人事局发文公布。岗位有效期不超过3年,两年内未选聘到“特聘专家”的,该岗位自动取消。
  八、“特聘专家”的基本条件:
  (一)在科技创新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二)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四)具有带领本学科、行业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省内领先或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能力;
  (五)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九、“特聘专家”的选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招聘。设岗单位必须面向国内外(本市除外)公开招聘(设岗单位已聘任的专家符合条件者可直接申报)。在此基础上,填写《钱江特聘专家候选人推荐表》,提出候选人推荐意见,按隶属或属地关系分别上报各区、县(市)人事局或市直主管部门。
  (二)评议。市直主管部门(市政府直属单位),各区、县(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提出拟推荐人选,报送市人事局。
  (三)复评。市人事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审定专家人选名单。
  (四)公示。人选名单在杭州市人事局门户网站(www.hzsrsj.gov.cn)公示一周后,由市人事局发文公布。
  十、“特聘专家”实行岗位聘任制,由设岗单位与受聘专家在岗位有效期内签订聘任合同,规定聘期及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任合同报市人事局备案。总聘期至少1年,一般不超过3年,实行分段聘任,一年一聘,考核合格的可续聘。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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