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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川环发[2005]134号)


各市(州)委宣传部、市(州)环保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群众性“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对于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认识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教育部印发的《2001-2005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环发[2001]85号)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环发[2004]105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四川、和谐四川”的目标要求,决定在县以上城市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和环境价值观念,培养公众良好的环境伦理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尚形成。社区是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是建“生态四川、和谐四川”的有效载体,是实现这一宏伟目标的具体行动。各级宣传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要求、统一规划、统一检查考评,切实有效地开展好这一活动。

  二、加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领导,省成立“绿色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宣传部、省环境保护局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创建“绿色社区”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负责全省“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我省“绿色社区”创建规划、评估标准和管理办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市、州相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成立相应的“绿色社区”创建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三、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示范点创建活动

  “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主体是社区,关键在于组织发动群众。各市、州要结合当地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制作宣传广告牌、印发环保手册、张贴宣传画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创绿”氛围。在此基础上,每个市州选择一至二个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社区作为“绿色社区”示范点,集中力量加强指导,培育帮助,摸索创建经验,逐步以点带面,推进整个创建活动。根据绿色社区示范点的创建情况,各地按照创建条件和要求,积极搞好推荐申报工作,争取尽快培育和创建出第一批省级“绿色社区”,并争取创建国家级“绿色社区”,推动全省“绿色社区”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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