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委、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

上海市教委、市卫生局关于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随着本市聋儿早期听力言语康复工作的普及,听力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已成为可能。为了满足随班就读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继续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需求,经研究本市从2007年起对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以下简称考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试行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dB(HL)及以上,听力残疾三级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

  二、外语分数计算

  免外语听力考试考生的外语分数按下列公式换算: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外语分数=考生外语笔试分数×1.25。

  三、免试对象确定的程序与流程

  (一)考生本人及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需要免外语听力考试的考生根据免试对象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由市教委统一印制的《上海市部分听力残疾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高中阶段入学考试免予外语听力考试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随表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以及《户口簿》复印件。

  (二)申请考生所在学校初审。学校根据免试对象条件以及申请考生提供的有关证件,并结合考生平时在校实际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各区县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三)经指定医院检测。各区县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汇总学校上报材料,组织需要听力检测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听力检测。

  (四)各区县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各区县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以及听力检测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批。

  四、听力检测指定单位及检测项目

  本市指定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为本市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工作的检测单位。该院负责对申请免试学生进行多频稳态测定、脑干电位测定、声导抗测定等3项测定,并作综合评估,其检测与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免试对象的重要依据。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