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企业自主负责上,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素质和发展能力,把企业的安全监管逐渐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的轨道,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自觉行动。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防出现新的安全欠账。建立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加大伤亡事故理赔工作的力度。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符合安全生产各环节、各岗位要求的安全质量标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推行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督促企业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主任,确保基层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与此同时,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和信息工作,确保信息上报的快速及时,数据统计的准确到位,对外披露的口径一致。
此外,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力度。全面实施《
安全生产法》及《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局第1号令),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的联合执法机制,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公检法和纪检监察机关作用,提高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加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法律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严格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四)认真抓好明年首季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明年首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两节”和“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方、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制订明年首季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加强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事件。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紧紧抓住“三不”原则,即事故隐患不遗漏、事故苗头不放过、追究责任不手软,逐一提出整改方案,责令限期整改。
“春运”将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前做好“春运”安全各项准备工作,制订科学周密的“春运”安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责任制,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各项措施,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活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客车超员、货车及农用车载客、行车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的治理,保障雨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