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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徐建华市长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三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为加强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因此,必须进一步修订、完善、细化我市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案及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民爆器材和水上交通应急救援等分案。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所规定和明确的组织、程序、资源、措施等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满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还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同时,配置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落实专业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习,提高应付和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必须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台账和监控制度,开展重大危险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建立市、县(市、区)两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准则、监测指标等关键技术的系统研究;对全市重大危险源单位和重点企业实施“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的三落实制度,完善重点监控工作,建立全市重特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

  (二)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控,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一是严把高危行业企业安全准入关。矿山、民用爆破器材、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等涉及生产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审核安全生产条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从源头上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二是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整治原则,将高危行业企业列为监管对象的“重中之重”,进一步深化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加大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力度,坚持每季度召开重特大事故隐患评析会议,坚持挂牌督办和限时整改制度,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全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为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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