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要大力支持工会组织开展工作,认真解决好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新的形势下,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调好改革进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必须更好地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为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
(一)完善民主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实施工会法,按照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断拓宽民主参与的渠道。凡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要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通过召开会议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研究制定职工劳动就业、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保障等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政策措施,要主动邀请工会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注意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涉及职工利益和权益保障方面的会议,以及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要请工会组织参加;评选、表彰劳动模范等有关工作,要与工会共同研究并组织实施。
(二)要创造条件,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解决工会组织在新时期新阶段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从财力、物力、人力上予以支持,为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工会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要深入贯彻实施《
工会法》,依法调整与工会的关系。支持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对工会权益受到侵犯而提请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工会干部因履行维护职责受到打击报复的,要坚决予以制止,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要支持工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国有企业改制后,工会的作用不但不能削弱,而且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支持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支持工会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职工经济创新和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劳动保护工作,支持工会办好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开展送温暖活动,支持工会举办为职工服务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工互助保障等。对那些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又有利于发挥工会优势的工作,要更多地委托给工会组织去做,不断增强工会的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