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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检查评估的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检查评估的方案》的通知
(琼建综[2007]84号)


各市县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房产局、园林(环卫)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厅直属各单位、相关各社团,建设系统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检查评估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检查评估情况认真填写《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检查评估表》,于6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处220室)。邮编:570204联系人:谢 曦  电话:65335259。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检查评估的方案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检查评估表

海南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二ΟΟ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检查评估的方案

  为了全面检查评估我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 根据建设部和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如下评估方案。
  一、检查评估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进行动员部署, 对专项工作开展督促检查等情况。
  (二)自查自纠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学习教育, 深入调查摸底, 查找出单位与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纠正的措施、成效等情况。
  (三)查处案件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拓宽案件来源, 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排查案件线索, 查处案件等情况。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 主要检查各地建设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宣传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部署, 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社会环境, 清理文件、修订管理规定, 制定整改措施, 强化管理, 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
  二、检查评估标准
  检查评估实行百分制评分, 总体工作基础分满分为 100 分,分四个大项即组织领导、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每个大项基础分为 25 分。每个大项设若干子项, 每个子项达到要求的给基础分, 达不到要求的减分或不给分。在部分子项中设定加分条件。具体检查评估标准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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