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是健全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进一步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在部门监管的基础上,由安委会统一领导,采取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权威。
七是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雇主责任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在非煤矿山企业中推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雇主责任保险制度,增强企业抗灾避险的能力,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是建立各专业的专家库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九是建立重大危险源分级和监督管理制度,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十是制订《韶关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暂行)》。建立乡(镇)和街道安监机构,在乡(镇)政府机关和街道办事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监察员,把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到监管第一线,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在基层政权落到实处。
十一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预警制和问责制。对安全形势严峻的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并及时向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发出预警通知或黄牌警告。对安全生产存在重大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还将对企业法人实行问责制。
十二是建立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有关部门、新闻工作者、离退休人员中聘请兼职安全监督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
十三是建立《韶关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生产事故的组织救援工作。
十四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月报制度。对重点监控单位和行业、领域实行安全生产月报制度,加强信息统计工作。
(二)市交警支队要紧紧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以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载体,以加强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保证,按照“抓山区、防特大,抓大户、保下降,抓上升、压势头”的思路,全面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提升执法、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总人数同比下降2%,死亡3人以上特大事故同比下降5%,力争不发生死亡10人以上群死群伤事故;力争年内60%县(市、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区”标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建设,强化农村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将“五进”活动纳入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工作的范畴,推进“五进”活动向纵深辐射;继续加强对客车(校车)、摩托车和农用车的重点整治和动态管理,大力整治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格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在危运车辆上推广安装GPS监控系统;加强高速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完善山区临崖、临水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在国道、省道、穿城公路和事故多发路段加装中间隔离护栏;加强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工作,加大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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