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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广东年鉴·2006》韶关市各县(市、区)组稿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广东年鉴·2006》韶关市各县(市、区)组稿工作的通知
(韶府办〔2006〕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年鉴·2006》组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年鉴编纂委员会通知(粤鉴字[2006]1号)要求,为做好今年广东年鉴韶关市各县(市、区)组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广东年鉴韶关市组稿工作的领导,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广东年鉴》是省委、省政府编纂出版的地方综合性年鉴,广东年鉴组稿工作由省政府每年专门部署。广东省省长、省年鉴编委会主任、主编黄华华同志在《广东年鉴·2006》组稿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完成《广东年鉴》的编撰、彩版、发行等任务,既是省政府的政务,也是大家的‘家务’。”做好广东年鉴韶关市组稿工作,有利于宣传各地的新成就新亮点,让人们更好地了解韶关认识韶关。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相对固定组稿人员,安排时间和经费确保任务完成。上年度该工作分管领导、组稿人员因岗位变动等原因今年不负责该项工作的,要做好移交工作,并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

  二、认真做好反映当地发展情况的文字稿撰稿工作

  (一)撰写文稿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精炼。以“大事不漏、小事不收”为原则,客观反映有关情况和年度突出亮点,做到不编造不夸大。文字稿1500-2000字,包括概况和专题性条目5-7条。概况部分包含地理位置、土地人口、历史沿革、现建置时间、管辖范围、人文特点、自然资源、重点基础设施、旅游景点等内容,字数不超过1000字。专题性条目每条300-500字,反映本地去年发展较突出的方面和有特色的大事要闻。如本地有“全国第一”、“全省第一”方面的资料,请认真整理,附在文稿之后,供《广东年鉴·2006》“广东之最”栏目采用。

  (二)文稿体裁为说明文。直陈其事,开门见山,述而不评,不需导语、结语,避免空话套话,用事实和数据说话。用词恰如其分,造句合乎规范,语义准确明白,杜绝华而不实之词。条目标题应准确反映内容,文字精炼并具有信息价值,文题相符,简洁明了。在文字、词语、量和单位名称及统计数字的使用上要规范,不使用本地内部使用、在社会上属于不规范的缩略语,要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写法上可参照近年出版的《广东年鉴》各县(市、区)的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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