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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工作的通知
(韶府办〔2006〕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2006年承诺为民办好的实事之一--改造30间乡镇敬老院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为农村五保对象提供理想的颐养天年的场所,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构建和谐社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改造我市乡镇敬老院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改造农村敬老院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稳定工程。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将改造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县、镇级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内容,专题研究,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造任务按时完成。

  二、认真规划,建管并举

  为稳步推进改造工作,各地要按照就近方便,有利管理的原则,认真整合现有敬老院设施资源,科学规划中心敬老院的建设,并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为改造工作提供资金保证。同时,要采取建管并举的方针,加强敬老院各项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增加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量,使敬老院真正成为农村五保老人安享晚年的理想场所。

  三、提高素质,落实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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