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韶关市农村基础教育“五项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加强对实施“五项工程”的监督。成立全市“五项工程”行动效能监察组,定期对各有关单位落实农村“五项工程”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实行全市农村基础教育“五项工程”工作简报制度,定期通报全市“五项工程”实施情况和工程进度。2006年市将对各县(市、区)实施“五项工程”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将实施“五项工程”的情况作为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之一。2007年,市将对各县(市、区)完成“五项工程”的情况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估,对未按规定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

  (二)认真调研,精心规划。

  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五项工程”切实解决我省农村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五项工程”情况的调查、统计和分析工作,全面摸清存在的问题。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五项工程”的总体规划,把它列入当地基础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作为各级政府承诺为民办的实事之一,并及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

  (三)多方筹措资金,保障经费投入。

  实施“五项工程”的经费以县级政府投入为主,省、市两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县级政府必须依法履行对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要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及时足额拨付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确保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作。

  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将学杂费返还学校。学杂费要全部用于中小学校的办学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发放教师工资、奖金、福利和补贴等个人开支,以及基建、还债等。

  省下拨的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安排用于教育的资金必须达到省批准核定比例,而且要全部用于中小学生活设施改造、校舍改造、中小学布局调整、高中阶段教育的发展;要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有所提高。

  从2005年至2007年,省财政每年继续拨出5亿元专款用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布局调整;每年拨出1亿元专款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改造农村中小学学生生活设施;每年拨出1亿元专款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调整省现有教育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每年安排教育专款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建设。

  为加快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设施改造工程和“新装备”工程建设的进度,对于省计划安装的85所学校,除省每所补助30万元外,市政府决定每所给予10万元的补助,并要求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每所自筹40万元以上的配套资金,使列入改造的学校投入资金达到80万元以上。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