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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韶关市农村基础教育“五项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韶关市农村基础教育“五项工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府办〔2006〕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韶关市农村基础教育“五项工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教育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韶关市农村基础教育“五项工程”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五项工程”切实解决我省农村基础教育重点难点问题的意见》(粤教基[2005]84号)精神,从2005年至2007年,通过实施农村基础教育“五项工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设施改造工程;义务教育“五○班额”工程;农村中小学“新装备”工程;普通高中“扩容促优”工程;“强师兴教”工程),加快我市中小学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市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和均衡发展,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为切实做好 “五项工程”实施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一)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生活设施改造工程。

  从2005年开始,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活设施全面进行改造,重点改造学生宿舍、饭堂、厕所和冲凉房等学生生活用房,特别要优先改造学生宿舍紧缺、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中小学校,及时改造生活设施危房(包括学校内教师住宿危房),保证饮用水和厨房设施符合卫生要求,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至2007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校生活设施改造工作,基本消灭生活危房,达到“四有”要求,即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学生宿舍,住宿生人均宿舍建筑面积初中生不少于2.7m2,小学生不少于2.4m2,一人有一床;有符合卫生要求及基本满足学生用餐的饭堂,有卫生、干净的厕所及冲凉房。

  (二)义务教育“五○班额”工程。

  全市在2007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实际,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有效整合、优化和合理配置农村教育资源,确保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入学的需要。至2007年底,全市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现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最高班额要控制在50人左右,达到国家“普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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