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府办关于印发芜湖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06〕3号 二00六年二月七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制订的《芜湖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芜湖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芜湖市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的复函》(国知发管函字〔2005〕136号)和《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函字〔2004〕12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积极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竞争日趋激烈的挑战,紧密结合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全面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试点目标
(一)总体目标
构建与我市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工作的结合,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企业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促进高新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产业集群;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逐步完善贯彻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全力创造有利于我市科技创新、投资发展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试点结束,争取进入创建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二)具体目标
1.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机构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明确专人管理专利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评介体系,培育与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中介服务机构。
2.增强全社会尤其是企业对知识产权制度的认识和运用能力。加大知识产权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资源的能力和水平。
3.提高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试点期间,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长率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提高发明专利特别是职务发明的申请量和授权量的比例,加快向国外(境外)申请专利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