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建立公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按照国家和贵州省的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高度重视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通过国家、省科技计划和相关基金、资金,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基础理论、应用和关键技术研究给予支持,并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学科、专业建设,大力培养公共安全科技人才。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健全咨询会商等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其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作用。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形成公共安全科技创新机制和应急管理技术支撑体系。扶持一批在公共安全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重点企业,实现成套核心技术与重大装备的突破,增强安全技术保障能力。
(十三)重视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研发。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将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公共安全工艺、技术和产品列入政府鼓励类发展项目,在政策上积极予以支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采取政府采购等办法,推动公共安全应急成套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十四)提高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应急管理工作要注重向基层单位和重点部位延伸,通过预案编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确保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处置有措施。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基层单位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强基层应急投入,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社区要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并针对群众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制订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乡村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五、认真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