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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维护全省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贵州作出积极贡献。
  (四)工作目标。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衔接配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健全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大力提高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应对处置能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扎实推进应急管理规划和制度建设
  (五)做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依据《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并尽快组织实施《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一规划应急平台、应急保障、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处理好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与新建项目的关系,防止重复建设、浪费资源。各地、各部门要在《贵州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指导下,抓紧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城乡建设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规划建设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制定、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
  (六)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特点,进一步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加强对预案编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重点抓好社区、乡村、医院、学校、风景名胜区等基层、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完善工作,努力构建覆盖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做好各级、各类相关预案的衔接工作,做到紧密衔接、环环相扣,使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以及重大活动单项预案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确保联动有力、协调一致。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实际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经常性地开展预案演练,特别是涉及多个地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要重视对预案演练结果的评估分析,并将其作为预案修订完善的重要依据。
  (七)加快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各地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要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要在办公室设置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各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和总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信息报送、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明确人员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各自职责,明确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加强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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