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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

  3、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
  (1)建立县、市级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主要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土地权属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等。
  (2)建立县、市级城镇地籍数据库。城镇地籍数据库不但要满足城镇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分析统计等日常土地管理的需要,还要满足社会公众查询的要求。
  (3)建立市州土地利用数据库。以市州辖区为范围,整合各县市区所辖土地利用数据库,构建相应的市州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并对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网络化管理,为县市级土地利用数据库的备份、更新、维护、应用和上报等日常工作提供支持。
  (4)建立省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城乡土地利用数据库进行全面整合与管理,同时提供对县市级城乡土地利用数据库快速访问调用功能,满足省级国土资源管理对土地调查基础数据的基本业务需要。
  (二)时间进度。2007年6月前,开展本次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调查方案的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2007年7月至2009年上半年完成全省土地调查工作。2009年下半年,全面完成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各地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并以2009年10月31日为调查的标准时点,统一进行变更调查数据更新,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成果, 由省国土资源厅汇总形成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从2010年开始,全省每年进行一次土地变更调查,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省政府已成立第二次湖南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落实经费。土地调查经费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各地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土地调查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资质审查。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队伍资质审查和调查人员的培训。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且考试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调查任务。本次调查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规范调查行为。
  (四)制定方案。省国土资源厅要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根据湖南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土地调查的实施细则。各地要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土地调查实施细则,报省土地调查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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