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韶关市人事代理办法

  (四)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五)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

  (六)其他需经授权的人事代理事项。

  第九条 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应当公示服务内容和工作程序,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条 人事代理的程序:

  (一)委托方向人才服务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1、企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

  2、事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或者该机构成立的有效批文及其复印件;

  3、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委托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效批文及其复印件;

  4、个人委托,应当提供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二)委托方填写人事代理专用文书表格:

  1、单位委托:填写《人事代理委托书》、《人事代理合同书》、《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

  2、个人委托:填写《人事代理合同书》和《委托人事代理人员登记表》。

  (三)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委托代理单位和个人的资格以及个人的人事档案。

  (四)委托方和人才服务机构双方代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确立人事代理关系。

  (五)委托方向人才服务机构移交人事档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人事代理合同书》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条款由代理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依法约定。

  第十二条 人事代理双方应当认真履行人事代理合同,承担各自的义务,享有相应的权利。违反人事代理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出现人事代理合同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委托人事代理的个人在人事代理期间失业的,其原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或者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由人事代理机构签署证明意见,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再办理失业登记。

  第十四条 人才服务机构未经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授权从事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的人事代理业务,擅自管理流动人才人事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根据《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责令立即向所在地人事行政部门移交人事档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