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我市首批森林生态示范乡(镇)的通报
(韶府〔2006〕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单位积极响应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森林生态市的号召,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创建意识,有效地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森林生态市建设的活动。各地在创建工作中做到有规划、有方案、有行动,加大投入力度,大力整治城乡人居环境,为改善辖区内的生态环境作出了不懈努力,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了表彰和鼓励先进,根据市创建办2005年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果,市政府决定授予乐昌市大源镇等20个乡(镇)为韶关市首批“森林生态示范乡(镇)”。
希望受表彰的乡(镇),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创建活动中,结合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再创佳绩,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森林生态市,构建绿色、和谐的韶关而努力奋斗。
附:
韶关市首批森林生态示范乡(镇)名单
乐昌市:大源镇、九峰镇、两江镇、五山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