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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国家质检总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6突出抓好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统筹规划食品检测体系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支持食品生产企业监管、食品检测机构技术改造、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执法打假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7进一步加大对湖北质检部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项目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加强信息化建设,对湖北“金质工程”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在口岸电子数据交换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内,支持湖北电子检验检疫的建设。
  8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实施质量工程师资格制度,引导企业重视质量工程师队伍建设,争取到“十一五”末期,名牌企业和产品质量实行准入控制的企业,80%的质量管理人员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三)大力促进扩大出口。
  9引导和鼓励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加快HACCP体系建设,获得出口卫生注册登记和国外卫生注册,加快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企业标准体系、计量体系和检测体系,全面提高湖北企业和产品质量水平,推动湖北食品、农产品上档升级,提高湖北出口企业和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10大力发展创汇农业,积极推动出口食品企业建立“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加快建设湖北优势农产品出口生产加工基地,扩大优势食品农产品和加工制成品出口。督促企业严格遵守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以提高通关速度。
  (四)建立湖北省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应对机制。
  11建立和完善省政府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应对工作机制,成立省政府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协调小组,设立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应对专项基金,尽快搭建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建立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数据库和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及时了解、熟悉和掌握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提供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帮助企业增强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
  12与国家质检总局共同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为湖北的产品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条件。对重点出口龙头企业、农产品、食品出口基地提供政策扶持。建立健全动植物疫情疫病和农兽药检测监控体系,为确保出口农产品的安全卫生创造良好环境。
  三、国家质检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建立合作机制
  国家质检总局和湖北省政府分别成立“促进湖北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研究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国家质检总局的领导小组由总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相关司局负责同志为成员。湖北省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厅局负责人为成员。各自分别确定领导小组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就落实本备忘录的精神及支持湖北成为中部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形成工作方案和会议纪要等方式推动有关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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