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相关问题
(一)为了组织“关爱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省对县(市、区)采取下达控制床位数的办法,由各地根据省下达的控制床位数组织申报。省下达的控制床位数,是根据各县(市、区)敬老院现有床位数和五保供养人数的比例,按照今年目标测算而来的。敬老院现有床位数,依据2005年年度报表数,加上2006年省批床位数,减去2006年省验收组统计的拆除旧房床位数进行计算;五保供养人数,按照各地实际供养人数确定。
(二)申报“关爱工程”项目,一定要在省下达的控制床位数中组织申报,不得突破省下达的指标数,对超出部分省将不予审批。凡经省批准立项的项目,市、县无权更改和替换,对实在无法实施的项目,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向省写出书面报告予以取缔,不再进行项目调整。
(三)省“关爱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增床位的补助,对敬老院的附属和配套设施所需资金由当地解决。省补资金是根据省批床位数确定的,省批准立项的床位数,每个项目单位必须如数完成,对不能完成的床位省将扣除相应的补助资金。
(四)对2006年“关爱工程”项目竣工后所新增的床位,各地在近期要尽快组织分散五保户入院供养,省民政厅、财政厅在上半年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入住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五)已竣工的省“关爱工程”项目,分散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后,新增的五保供养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对敬老院新增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应列入部门预算。
(六)苏中和苏南非省级财政补助地区,2007年农村敬老院改扩建计划,也需报省民政厅备案,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和社会筹集解决。
(七)各省辖市在上报“关爱工程”项目资料的同时,请将《2007年“关爱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用电子邮件发送到省民政厅、财政厅。电子邮箱:省民政厅jsmzwb@163.com、省财政厅swd631@sohu.com。
附:
1、《2007年“关爱工程”新增床位控制表》(略)
2、《2007年“关爱工程”项目申报表》
3、《2007年“关爱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4、《2007年 月“关爱工程”项目完成进度表》
附件二:
2007年“关爱工程”项目申报表
填报时间:2007年 月 日
填报单位: 市 县 乡镇 项目申报类别(扩建、置换、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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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建新增土地(亩)│ │扩建面积(㎡│ │其中:扩建宿舍│ │新增床│ │
│ │ │) │ │ │ │位 │ │
│ ├────┤ ├───┼───────┼───┼───┼───┤
│ │ │ │ │ (间)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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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换土地(亩) │ │置换面积(㎡│ │其中:置换宿舍│ │新增床│ │
│ │ │) │ │ │ │位 │ │
│ ├────┤ ├───┼───────┼───┼───┼───┤
│ │ │ │ │ (间)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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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新增土地(亩)│ │新建面积(㎡│ │其中:新建宿舍│ │新增床│ │
│ │ │) │ │ │ │位 │ │
│ ├────┤ ├───┼───────┼───┼───┼───┤
│ │ │ │ │ (间)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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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万元) │ │其中:土建投│ │ 装修费用 │ │设备购│ │
│ │ │资 │ │ │ │置 │ │
│ ├────┼──────┼───┼───────┼───┼───┼───┤
│ │ │ (万元) │ │ (万元) │ │(万元│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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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上级补助资金 │ │ │ │ │ 05、06年省已 │ │05、06│ │
│ │ │ │ │ │ │ │年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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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元) │ │ │ │ │审批床位(张)│ │补(万│ │
│ │ │ │ │ │ │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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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承诺意见: │乡镇政府意见(是否同意财政所意│ │
│ │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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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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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所同意筹集建设资金 万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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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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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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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所长签名(盖章): │乡镇长签名(盖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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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时间:2007年 月 日│ 时间:2007年 │
│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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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审查意见: │ │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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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乡镇符合上报条件: │ │ │ │1、同意筹集建设资金 万│ │
│ │ │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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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县民政局同意筹集建设资金 │ │ │2、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后增加的保障经 │
│ 万元 │ │ │ 费由县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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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承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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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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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盖章): │ │ │ │县财政局(盖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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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时间:2007年 月 日│ 时间: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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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审核意见: │ │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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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符合上报条件: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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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民政局同意筹集资金 万│ │ │同意筹集建设资金 │ │
│元。 │ │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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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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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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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盖章): │ │ │ │市财政局(盖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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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时间:2007年 月 日│ 时间: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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