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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资金筹集:实施“关爱工程”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乡四级财政共同承担,各级承诺筹集的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兑现。同时,要积极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关爱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乡镇仍应坚持自行解决项目建设用地,减免各种建设规费,降低建设成本。
  (二)资金管理:“关爱工程”所有资金,必须纳入县级财政部门社保账户,统一管理和拨付。项目所在乡镇承诺的自筹资金,要及时上划到县级财政部门社保账户;市、县两级承诺的自筹资金,应随省补助资金一并打入县级财政部门社保账户,再由县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连同乡镇自筹资金分期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乡镇以实物折款安排的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办理折价手续,并有正规文本。
  经省民政厅、财政厅共同审定批准的“关爱工程”项目,省在审核立项后即把省补资金的70%下达到有关项目地区的县(市、区),其余30%的省补资金待项目竣工经省验收合格后进行清算。
  七、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关爱工程”,是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各地一定要从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现我省“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关爱工程”的重要意义。凡列入“关爱工程”项目的省补地区,县、乡两级都要成立领导小组,搞好项目规划、明确专人负责、加强部门协调、注重工程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对省级财政补助的“关爱工程”项目,所在乡镇要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工程预算,按照施工程序,由县级集中公开向社会招标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增加工程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严格项目竣工后的检查验收程序。项目所在乡镇,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各项资料,包括工程预算、设计图纸、招投标文本、领导小组名单、会议纪要、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验收报告和影像文字材料等,使“关爱工程”项目建设有据可查。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省“关爱工程”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农村乡镇敬老院建设,必须纳入县级财政部门社保专户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各乡镇“关爱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进度将省、市、县补助资金连同乡镇上划资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对挪用和挤占“关爱工程”专项资金的,除将资金追回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督促检查,狠抓进度。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关爱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11月中旬省将组织验收。各项目所在乡镇要认真组织,积极实施,加快进度,不拖后腿;市、县两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组织工作组,不间断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当好参谋、狠抓进度,确保“关爱工程”项目任务按期如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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