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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条件:
  1、乡镇五保集中供养率苏北低于55%、苏中低于65%;
  2、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敬老院建设有较高的积极性;
  3、市、县、乡三级有一定自筹资金能力;
  4、集中供养率提高后,新增五保供养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能够得到落实。
  对两年未列入省 “关爱工程”项目的乡镇,各县应优先组织申报,但对乡镇积极性不高或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省也不予安排立项。
  在2005和2006年两年中,省已两次立项的乡镇,并且省补资金累计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此次原则上不再申报新的项目。
  (二)审批程序:
  1、省民政厅、财政厅根据各市上报的统计资料,结合当地现有床位数和五保供养人数的比例,按照今年目标管理的要求,采取以县为单位测算各地新增控制床位数,并随实施方案一并下发(见附件一)。
  2、符合省补条件的乡镇,按照省下达的控制床位数进行申报,逐项填报《2007年“关爱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二),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县级民政、财政部门。
  3、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2007年“关爱工程”项目申报表》,对照条件组织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告知相关乡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省下达的控制床位数内进行推荐,并签署审查意见,作出安排本级自筹资金和新增五保集中供养经费的承诺,盖章后上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并填写《2007年“关爱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三)一并上报。
  4、省辖市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县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核查,结合平时掌握的实际情况,依照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所在县、乡自筹资金的承诺及省下达的床位控制数,承诺本级自筹资金数额,盖章后上报省民政厅、财政厅进行审核审批。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关爱工程”准备分五步实施:第一步制定方案。在3月底前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第二步组织申报。从4月初开始,由“关爱工程”项目所在乡镇进行申报,县级逐一审查,省辖市负责核查,并于4月25日前由省辖市将本级所申报的项目汇总上报省民政厅、财政厅;第三步进行审批。根据各市申报的项目,省民政厅、财政厅在5月25日前完成审批工作,并将批准项目和省补资金的70%一并下达到各市、县(区);第四步项目实施。从5月下旬至10月下旬,为“关爱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并建立月报制度,由省辖市民政部门于7、8、9、10四个月的25日前,报送本地区《2007年 月“关爱工程”项目完成进度表》(见附件四);第五步检查验收。11月10日前,省辖市完成当地所有项目的验收任务,并上报验收报告。11月20日前后,省民政厅、财政厅对省立所有项目组织验收,对检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下达省第二批补助资金。
  六、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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