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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民救[2007]5号、苏财社[2007]32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提高集中供养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安排,今年继续实施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现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实施方案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附件:
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使农村五保户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并随着全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得到改善。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发[2007]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省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
  (一)主要任务:今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 “关爱工程”,省补地区实际新增农村敬老院供养床位2.5万张以上,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在2006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在省级财政补助地区,力争对苏北五市所有未立项的乡镇敬老院普遍改造一遍,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建设要求。
  (二)总体目标:通过2007年“关爱工程”实施,以县为单位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苏北55%、苏中65%、苏南(不含苏州、无锡、常州三市)70%以上,全省实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60%以上。
  二、省补范围和补助比例
  (一)省补范围。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省级财政对省划定的经济薄弱地区,实行按类分档给予补助。
  (二)省补比例。省补地区按每张床位9000元的建设标准进行测算,省级财政对省补地区分别按70%、60%、50%、45%进行补助,其余资金由地方财政筹集。地方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省将不予批准立项。
  三、实施方法和建设标准
  (一)实施方法。省“关爱工程”项目实施,以扩建、置换为主,充分利用行政区划调整后乡镇闲置的学校、医院、政府办公用房兴建敬老院。在乡镇经济条件许可的地区,可新建敬老院。
  (二)建设标准。省“关爱工程”建设标准,房屋为砖瓦混凝土结构,以单元式建设为主,采取3间为一单元,每个单元住4个人,设卫生间和活动场所,面积在50平米左右,按省民政厅2005年下发的图纸执行。同时,要考虑到老人生活便利,加强适合老人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关爱工程”项目竣工后,主体工程上要设有“江苏省 关爱工程 二00七年十月”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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